两部门: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 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

【两部门: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 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中小企业优先保障。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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