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 并罚没630万元

【证监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 并罚没630万元】证监会决定: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10万元,并处以420万元罚款;二、对施其林、沈筱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何昌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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